問題詳情

28 下列何項情形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勞工年滿六十五歲者
(B)勞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歲者
(C)勞工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D)勞工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3289
統計:A(6304),B(56),C(180),D(14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全民健康保險

用户評論

【用戶】Ann Che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54條(強制退休之情形)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勞動基準法 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 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勞動基準法 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用戶】@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