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關於大法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第 1 項設定不同資格,該資格之認定,以任命之日為準
(B)司法院之院長、副院長並為大法官,但不受任期 8 年之保障
(C)大法官之組成應考量性別平等,單一性別不得超過三分之二
(D)民國 92 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任期均為 8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9655
統計:A(4),B(20),C(2),D(3),E(0)

用户評論

df770054】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 第 5 條 第二項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我想醒問這條的意思是指如果司法院長辭職的話,其大法官資格隨同消失嗎??

派派】評論

(D)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god weiqiqi需要】評論

司法院組織法第 4 條第 1 項設定不同資格,該資格之認定,以任命之日為準---提名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