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司特夥伴((不販賣】評論
(A)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無法主張憲法第 52 條之刑事豁免權n釋字第388號解釋文憲法第52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現職總統競選連任時,其競選活動固應受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規定之規範,惟其總統身分並未因參選而變更,自仍有憲法第52條之適用。 (B)副總統為總統之備位,憲法有關總統刑事豁免權之規定於副總統亦有適用 釋字第419號解釋理由書……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規定,總統副總統同為人民選舉產生,既非由總統任命,亦不得由總統免職。總統與副總統之一體性僅係競選夥伴之「一體性」,並無職權分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