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徵司特夥伴((不販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 執行法院應先發自動履行命令,促請債務人自動履行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1 項: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B) 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債權人也可以聲請執行法院核發移轉命令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2 項: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C) 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可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強制執行法第 119 條第1 項: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