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管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不得管收
(B)由行政執行分署逕為裁定
(C)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因管收而免除
(D)不服管收之裁定,應提起聲明異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9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B)由行政執行分署逕為裁定→聲請法院...

起床塔冊啦(111警特)】評論

停止拘留與停止管收的情形很像 要小心★★2...

Aurora】評論

依據行政執行法第21條 ...

阿zhen】評論

16. 有關行政執行法之管收,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