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aine Kuo】評論
這條在規定假的~新北市的秀朗國小早超過60班了
【chiayi】評論
第 2 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設置,除依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外,應依下列各款辦理:一、以便利學生就讀為原則。二、以分別設置為原則。三、以不超過四十八班為原則。學校規模過大者,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增設學校,重劃學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