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將重大影響受益人權益之事項,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下列何種事項非屬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之事項?
(A)存款不足退票
(B)四分之一之董事發生變動
(C)變更公司之簽證會計師
(D)向關係人購買不動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1),C(1),D(1),E(0)

用户評論

Sarah Jiang】評論

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始與(A)(C)(D)同為重大影響投資人權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