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者不屬於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
(A)自然人
(B)私法人
(C)國家
(D)胎兒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7171
統計:A(20),B(233),C(1524),D(44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基本國策)、釋字609勞工保險法律保留原則、財務行政過程

用户評論

MartIn Sue】評論

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為「人民」,即明示憲法對人性尊嚴之保障。我國人民的自由與權利規範在中華民國憲法第10條到第23條,例如:居住及遷徙之自由、言論自由、秘密通訊之自由、信仰宗教之自由、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參政權等,這是憲法對人民的保障,以用來對抗國家,因此,國家不屬於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

旻洲】評論

基本權本身就是一種人民對國家防止侵害己身權利的防衛權所以當然沒有國家

Chun】評論

是人民為"防止國家侵害"己身權利

derek801204】評論

我國憲法中基本權利之主體為EX:(1)自然人(2)私法人(3)胎兒 民法第七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