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所謂「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葉育青】評論
(B)釋字第614號前段: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
【旻洲】評論
其實台灣是可以世襲的。。。只要人民選舉同意或是想成老蔣小蔣
【火斑喵(撰寫精闢詳解+朝目】評論
應該是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No.614》「憲法上之法律保留原則乃現代法治國原則之具體表現,不僅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關係,亦涉及行政、立法兩權之權限分配。給付行政措施如未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固尚難謂與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惟如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者,原則上仍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之授權為依據,主管機關始得據以訂定法規命令(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解釋理由書參照)。」未提及(D)選項 - 共和國元首不得世襲所以~與法律 "保留" 原則,無關吧!(つд⊂)(有誤,請指正!謝謝~)<(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