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4 有關人事保證契約規定,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情形,不包括下列情形:
(A)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
(B)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C)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
(D)受僱人結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徵司特夥伴((不販賣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756-5第一款(B)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 ------756-5第二款(C)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756-5第三款(D)受僱人結婚  第756-5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僱用人應即通知保證人:一、僱用人依法得終止僱傭契約,而其終止事由有發生保證人責任之虞者。二、受僱人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僱用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並經僱用人向受僱人行使權利者。三、僱用人變更受僱人之職務或任職時間、地點,致加重保證人責任或使其難於注意者。保證人受前項通知者,得終止契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