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審理案件之法官於下列那種情形不須自行迴避?
(A)法官就是本案被害人
(B)法官過去曾告發本案
(C)法官與本案被告是多年朋友
(D)法官與本案被害人訂有婚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378
統計:A(268),B(766),C(3093),D(79),E(0)

用户評論

石敏】評論

法院職員之迴避:(刑訴§17)

SYL】評論

好朋友能算的話 他想迴避就說對方是他好朋友就好啦  好朋友法律上怎麼判斷?

唐唐】評論

第 18 條當事人遇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推事迴避:一、推事有前條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二、推事有前條以外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