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規定,案件有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情形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252條 (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 第一章公訴 第一節偵查 相關法條
【Borg Tsai】評論
第 303 條
【Peter Wkf ,徵婚】評論
被告死亡,第252條 不起訴,檢察官 白目,還是起訴,第303條 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