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依據我國最新修正之《特殊教育法》第12條中明文規定,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應針對以下哪些要項的實施保持彈性?(甲)教育場所; (乙)教育階段;(丙)教育輔具; (丁)年級安排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丙)、(丁)
(D)(甲)、(乙)、(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90397
統計:A(372),B(24),C(188),D(374),E(0)

用户評論

ncc936】評論

第十二條: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 教育階段 、 年級安排 、 教育場所 及 實施方式 ,應保持彈性。

洪可凡】評論

第 12 條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