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997232 =【 丑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82808
統計:A(2401),B(26),C(6),D(8),E(2)

用户評論

【用戶】邪王炎殺黑龍波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遞送信函、明信片或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為營業者。 二、 違反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遞送與貨物有關通知以外之郵件者。 

【用戶】April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07年12月5日公布已修法!!!郵政法第40條(私行遞送郵件之處罰)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用戶】肉包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六 條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           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第 四十 條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  ...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已修法】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6 條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一、明信片。二、郵簡。三、信函:(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