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逍遙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126 王先生的獨子在一場車禍中不幸罹難,爾後,王先生與配偶經由合法程序收養兩個男孩、一個女孩。王先生病逝後,遺囑將遺產分配給兒子。依我國相關法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女兒可提出特留分之請求,以取得遺產~(有被收養)◎『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關係與婚生子女相同,在法律上之權利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養子女也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養子女和親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相同,繼承父母遺產的順位也相同)】。但【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生母的遺產(養子女和法律上的親權關係巳停止)】。(A)遺囑不可限制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自由處分之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特留分】====◎是繼承人最少應拿到的遺產,以免被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