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ist6】評論
教育基本法(參考教育圓夢網資料)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第 8 條-保障教師專業及學生學習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