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雅琪】評論
民法第六條(自然人之權利能力)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民法第七條(胎兒之權利能力)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
【全】評論
民法7 係指胎兒於出生前,即取得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