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zette】評論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羅玉明】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