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乃依人體研究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所訂定。請問下列關於該辦法內容之描述,何者錯誤?
(A)辦法中所謂目標群體,是指人體研究計畫預期研究之原住民族或其所屬特定群體
(B)辦法中對於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之定義,包含:「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研究內容」、「研究檢體之採集、研究資料之搜集及分析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以及「研究結果之解釋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
(C)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中央諮詢會之委員,包含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聘用之原住民族各族委員,以及學者專家代表
(D)研究計畫於諮詢及取得目標群體之同意時,研究主持人及諮詢會會議或部落會議應進行約定之事項,包含:「研究結果所衍生商業利益之回饋機制」、「目標群體於研究過程之參與機制」,以及「研究成果所得技術之移轉機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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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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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 4 條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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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 4 條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原住民族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應設置諮詢會(以下分別簡稱中央諮詢會、鄉(鎮、市、區)諮詢會),代表原住民族行使同意權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事項。部落依部落會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