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第 31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將護照交付他人或謊報遺失以供他人冒名使用。二、冒名使用他人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