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據「警察機關執行轄內立法委員安全警衛作業規定」,警察機關執行「立法委員行使職權保護辦法」所定之保護措施,得視保護事由及實際危安狀況,應多久定期檢討 1 次?保護事由消滅後,應即停止派遣。
(A) 1 個月 1 次
(B) 3 個月 1 次
(C) 6 個月 1 次
(D)1年1次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PASS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五、警察機關執行本辦法第五條之保護措施,得視保護事由及實際危安狀n 況,每三個月定期檢討。保護事由消滅後,應即停止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