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遞送,但下列何者為例外?
(A)投遞人員曾被動物咬傷地點 100 公尺範圍,得逕拒絕
(B)投遞人員曾被動物咬傷地點 300 公尺範圍,得逕拒絕
(C)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得拒絕
(D)偏遠地區不符成本之郵件,得拒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8343
統計:A(121),B(155),C(1588),D(261),E(0)
用户評論
【用戶】Ya-Huei Ta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十九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5-1 條為保障國民基本通信權益,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國內之遞送普及服務。前項所稱之遞送普及服務,指於國內就下列各款,永久提供品質良好、價格允當之基本遞送服務:一、單件不逾二公斤之函件。二、單件不逾二十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一百五十公分之包裹。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或物品。中華郵政公司應提供前項普及服務。但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 19 條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郵件之接受及遞送。但禁寄物品或郵件規格不符中華郵政公司公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