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evin Leio】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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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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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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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第二題題目:以下兩表分別為某室內作業場所勞工 8 小時個人作業環境異丙醇監測結果紀錄表的節錄(表 1),及其所檢附認證實驗室之化驗分析報告經綜整後的節錄(表2)。採樣管均為同一批號,空白樣品濃度皆未檢

【評論內容】第299條第二項 債務人於受通知時,對於讓與人(甲)有債權者,如其債權之清償期,先於所讓與之債權,或同時屆至者,債務人得對於受讓人(丙),主張抵銷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評論主題】23 以下何者得為遺囑見證人?(A)受遺贈人 (B)繼承人之配偶 (C)被繼承人之配偶 (D)被繼承人之債權人

【評論內容】被繼承人之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怎麼可以

【評論主題】10.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A)抵銷權 (B)撤銷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得拒絕履行

【評論內容】舉例 甲脅迫乙簽訂購車汽契約.乙不欲履行該債務.怎麼辦! 1.乙可以行使92撤銷權. 2.乙如果依93條過了1年的除斥期間.仍可以依第184條侵權行為.即197條之規定.2年內請求廢止加害人甲的債權.學理有稱罷廢請求權或廢止請求權.以保障被害人乙. 3.如果過了197條2年.乙仍未行使廢止請求權.是不是乙就要履行該受甲脅迫的買車契約.因為一般債權契約之時效是15年. 4.為保護被侵權脅迫之被害人乙.同時調和契約自由中乙之不利益.乙雖喪失92及197權利.卻還要履行甲對於乙有請求履行取得車子所有權之權利及交付車價金之義務(348.367)實屬不公平. 5.198之規定即為了賦予被害人此時尚可以**拒絕履行**而創設. 所以就本例被害人乙有92.197.198三個條文可以應用來主張自己權益.

【評論主題】VI.Translation (20%)【題組】1.由於作物受到颱風重創,這群農夫向政府求助。

【評論內容】實行遺產分割時,須為債務之扣還及特種贈與之歸扣: 1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民一一七二)。 2特種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一一七三)。 扣減權,是指因為被繼承人的處分行為(如遺贈,應繼分的指定,死因贈與等等),而使得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可以按照他所應得的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民一二二五)

【評論主題】【題組】6鞍「韉」

【評論內容】1176第6項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 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10.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A)抵銷權 (B)撤銷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得拒絕履行

【評論內容】舉例 甲脅迫乙簽訂購車汽契約.乙不欲履行該債務.怎麼辦! 1.乙可以行使92撤銷權. 2.乙如果依93條過了1年的除斥期間.仍可以依第184條侵權行為.即197條之規定.2年內請求廢止加害人甲的債權.學理有稱罷廢請求權或廢止請求權.以保障被害人乙. 3.如果過了197條2年.乙仍未行使廢止請求權.是不是乙就要履行該受甲脅迫的買車契約.因為一般債權契約之時效是15年. 4.為保護被侵權脅迫之被害人乙.同時調和契約自由中乙之不利益.乙雖喪失92及197權利.卻還要履行甲對於乙有請求履行取得車子所有權之權利及交付車價金之義務(348.367)實屬不公平. 5.198之規定即為了賦予被害人此時尚可以**拒絕履行**而創設. 所以就本例被害人乙有92.197.198三個條文可以應用來主張自己權益.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評論主題】VI.Translation (20%)【題組】1.由於作物受到颱風重創,這群農夫向政府求助。

【評論內容】實行遺產分割時,須為債務之扣還及特種贈與之歸扣: 1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民一一七二)。 2特種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一一七三)。 扣減權,是指因為被繼承人的處分行為(如遺贈,應繼分的指定,死因贈與等等),而使得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可以按照他所應得的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民一二二五)

【評論主題】【題組】6鞍「韉」

【評論內容】1176第6項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 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22 下列有關郵件處理程序,何者不符郵件處理規則規定?(A)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 (B)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還寄件人 (C)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退回原寄國 (D)已遞交之包裹

【評論內容】營業規章第二百零二條 已遞交之下列郵件不得交回郵局退回: 一、有拆過痕跡之函件。 二、報值或保價郵件。 三、包裹。

【評論主題】23 以下何者得為遺囑見證人?(A)受遺贈人 (B)繼承人之配偶 (C)被繼承人之配偶 (D)被繼承人之債權人

【評論內容】被繼承人之配偶是當然繼承人 怎麼可以

【評論主題】10.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A)抵銷權 (B)撤銷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得拒絕履行

【評論內容】舉例 甲脅迫乙簽訂購車汽契約.乙不欲履行該債務.怎麼辦! 1.乙可以行使92撤銷權. 2.乙如果依93條過了1年的除斥期間.仍可以依第184條侵權行為.即197條之規定.2年內請求廢止加害人甲的債權.學理有稱罷廢請求權或廢止請求權.以保障被害人乙. 3.如果過了197條2年.乙仍未行使廢止請求權.是不是乙就要履行該受甲脅迫的買車契約.因為一般債權契約之時效是15年. 4.為保護被侵權脅迫之被害人乙.同時調和契約自由中乙之不利益.乙雖喪失92及197權利.卻還要履行甲對於乙有請求履行取得車子所有權之權利及交付車價金之義務(348.367)實屬不公平. 5.198之規定即為了賦予被害人此時尚可以**拒絕履行**而創設. 所以就本例被害人乙有92.197.198三個條文可以應用來主張自己權益.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評論主題】VI.Translation (20%)【題組】1.由於作物受到颱風重創,這群農夫向政府求助。

【評論內容】實行遺產分割時,須為債務之扣還及特種贈與之歸扣: 1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民一一七二)。 2特種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一一七三)。 扣減權,是指因為被繼承人的處分行為(如遺贈,應繼分的指定,死因贈與等等),而使得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可以按照他所應得的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民一二二五)

【評論主題】【題組】6鞍「韉」

【評論內容】1176第6項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 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VI.Translation (20%)【題組】1.由於作物受到颱風重創,這群農夫向政府求助。

【評論內容】實行遺產分割時,須為債務之扣還及特種贈與之歸扣: 1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民一一七二)。 2特種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一一七三)。 扣減權,是指因為被繼承人的處分行為(如遺贈,應繼分的指定,死因贈與等等),而使得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可以按照他所應得的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民一二二五)

【評論主題】【題組】6鞍「韉」

【評論內容】1176第6項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時,應於知悉其 得繼承之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10.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若因時效而消滅,如被害人尚未給付者,被害人得為如何之主張?(A)抵銷權 (B)撤銷權 (C)損害賠償請求權 (D)得拒絕履行

【評論內容】舉例 甲脅迫乙簽訂購車汽契約.乙不欲履行該債務.怎麼辦! 1.乙可以行使92撤銷權. 2.乙如果依93條過了1年的除斥期間.仍可以依第184條侵權行為.即197條之規定.2年內請求廢止加害人甲的債權.學理有稱罷廢請求權或廢止請求權.以保障被害人乙. 3.如果過了197條2年.乙仍未行使廢止請求權.是不是乙就要履行該受甲脅迫的買車契約.因為一般債權契約之時效是15年. 4.為保護被侵權脅迫之被害人乙.同時調和契約自由中乙之不利益.乙雖喪失92及197權利.卻還要履行甲對於乙有請求履行取得車子所有權之權利及交付車價金之義務(348.367)實屬不公平. 5.198之規定即為了賦予被害人此時尚可以**拒絕履行**而創設. 所以就本例被害人乙有92.197.198三個條文可以應用來主張自己權益.

【評論主題】23 甲於締約時交付定金予乙,且對該定金之性質未為任何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乙僅須返還原受領定金(B)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遲延給付時,乙應加倍返還定金(C

【評論內容】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不能履行時才要加倍返還定金

【評論主題】四、針對毒性氣體(蒸氣)偵測系統的設置,至少寫出四個應注意的技術項目(儘量寫詳細)。(25 分)

【評論內容】《動機錯誤》 .民法§88條第2項規定: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若交易上認為重要者,其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特 徵:(同一性並無錯誤)乃意思表示之緣由錯誤,亦即對於人或物之同一性並無錯誤認識。但對此一人之資格條件、物之性質、品質有所誤認。 .效 力:  →原則上:單純動機錯誤不得撤銷。       動機錯誤,不影響意思表示,為保障相對人信賴。  →例外:重大動機錯誤,交易上重要時可撤銷(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須表意人無過失,始得撤銷。 .舉 例:  →例如:認為房地產將大漲而投資,實則空穴來風。  →例外:(即動機錯誤例外可撤銷之情形):   ⊙當事人資格錯誤(誤甲幼稚園老師有五年經歷,實為一年)。   ⊙物之性質錯誤( 誤假畫為真品,實為膺品)。 .錯誤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分為  →當事人資格之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法律行為得撤  →物之性質之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法律行為得撤銷

【評論主題】VI.Translation (20%)【題組】1.由於作物受到颱風重創,這群農夫向政府求助。

【評論內容】實行遺產分割時,須為債務之扣還及特種贈與之歸扣: 1債務之扣還: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民一一七二)。 2特種贈與之歸扣: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財產中,為應繼財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扣除。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民一一七三)。 扣減權,是指因為被繼承人的處分行為(如遺贈,應繼分的指定,死因贈與等等),而使得繼承人的特留分,被侵害時,繼承人可以按照他所應得的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民一二二五)

【評論主題】8.「杓」子:

【評論內容】簡易人壽保險法第26條:由第三人訂立之保險契約 其權利之移轉或出質 非經被保險人以書面承認 不生效力

【評論主題】【題組】9流水「濺濺」

【評論內容】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