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有關搜索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搜索票於偵查中可由檢察官簽名
(B) 被告或犯罪嫌疑不明時,仍可聲請搜索票
(C) 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執行搜索時辯護人無在場權
(D) 基於透明原則,核發搜索票應經訊問被告
(E) 司法警察甲因嫌疑人乙之供述未事前聲請搜索票而前往丙宅搜索,起出違禁品等物,丙亦坦承犯罪,則甲不構成犯罪

參考答案

答案:B,C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1),C(2),D(1),E(1)

用户評論

每天朝目標邁進】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搜索,應用搜索票。搜索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案由。二、應搜索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不明時,得不予記載。三、應加搜索之處所、身體、物件或電磁紀錄。四、有效期間,逾期不得執行搜索及搜索後應將搜索票交還之意旨。搜索票,由法官簽名。法官並得於搜索票上,對執行人員為適當之指示。核發搜索票之程序,不公開之。第 150 條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第 131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