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杰】評論
所得稅法 第 17 條按第十四條及前二條...
【小叮噹】評論
免稅額為計算綜合所得淨額之減項。依現行規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民國40年(含該年)以前出生〕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哥哥為旁系血親,非直系血親尊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