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嫥妤】評論
1/4 3/4 3/4--- 1/2 1/2 (立法院) (公民)
【MASERATI】評論
最佳解的第一個1/2應該刪掉,因不是過半的公民參與投票,,,,
【願得一心人】評論
憲法修改,須經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月兒】評論
憲增 第12條(憲法修正案之提出)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