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國考東巴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掌理各種訴訟之審判 司法院 重要職權還有 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律和命令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事項、正副總統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掌理公務員之懲戒(B)審查中央政府之年度預算 立法院:年度審查預算監察院:年度審查決算(C)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司法院 憲法法庭 (D)糾正不當施政的行政機關監察院 彈劾權(對人權):彈劾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本身等非選舉出身之失職違法人員(立法院之立法委員為選舉產生因此適用罷免而非彈劾)糾舉權(對人權):對公務員主管、長官或上級提出。審計權(對事):審計長提審核報告於立法院糾正權(對事權):糾正行政院及其相關部會促其注意改善行使調查權(監察權):得向行政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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