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甲以乙積欠伊債務,而乙對丙有借款債權存在,但丙否認乙對其有借款債權存在,足以影響伊之求償為由,乃以乙、丙為共同被告,向第一審法院起訴,請求確認乙、丙間之借款債權存在。試問:若有下列情形,其效力如何?(25 分)
【題組】⑴第一審訴訟中,乙認諾,丙未到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55224
統計:A(13),B(27),C(17),D(6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完形治療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