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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以採購法第34條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之方式刊登公告。→採購法第34條為應保密事項,雖可公開徵求廠商提供資料刊登,但此時將不適用第34條(B)可於公告文件載明截止收件日期,不必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49 條(C)其決標結果得不通知廠商。→決標結果,不管是決標廠商,或是未決標廠商,皆要通知(D)廠商不得提出異議。→廠商可提出"異議",且對異議之回答不滿意時,還可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