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s8077】評論
都市計畫法第19條
【礦泉水】評論
(A)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先送由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B)審議後,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六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三十天(C)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審議。但情形特殊者,其審議期限得予延長,延長以六十天為限 (D)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審議及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內政部提出意見→該管政府提出意見
【n468710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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