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e Huang】評論
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1066-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對於生父之認領,得否認之。
【Hart Meer】評論
生父死後子女可請求認領,王永慶就是典型的例子~~~
【笙】評論
民法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