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之規定,選擇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多少人,且至少應有多少人須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擔任?
(A)獨立董事二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一人
(B)獨立董事三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二人
(C)獨立董事四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三人
(D)獨立董事三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者一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Sabrina Chen】評論
第 4 條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