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下列哪些義務,當義務人不履行時,警察可命第三人「代履行」之:
(A) 廢棄物之清理義務
(B) 空地上雜草之割除義務
(C) 工廠排放污水之改善義務
(D) 冒領證照之歸還義務
(E) 道路上違法集會之解散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簡單0.72
統計:A(117),B(114),C(20),D(4),E(3)

用户評論

陳甜心】評論

C?

Vi Chen】評論

此行為無法由第三人代履行,應處以怠金

楊士層】評論

C應該意思是只能該工廠改善義務不能隨便叫第三人or其他工廠代改善(?假如A工廠需要改善不改善時,應該不會叫B工廠或某C代為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