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下列有關警察作用之「概括條款」敘述,何者正確:
(A) 以宣示性之任務概括規定,作為干預處分之依據,符合法律保留之明確性原則
(B) 警察概括條款既為補充性原則規定,就應注意「特別規定優先適用」
(C) 如立法者已盡列舉之責,仍無法達成憲法第23條目的,以概括方式為之,並無違明確性原則
(D) 概括條款之適用,由執法者依社會上之客觀價值與公平原則判斷,事後司法應予尊重
(E) 其可能潛藏行政及司法在適用解釋該概念的恣意、欠缺公平性,而侵害人民權益的危機

參考答案

答案:B,C,E
難度:困難0.324074
統計:A(18),B(82),C(86),D(58),E(72)

用户評論

岩田光夫】評論

速記:司法不須尊重執法者(警察),司法會審查執法者(警察)

陽廣】評論

警察職權行使法通常為調查犯罪之前置作業,故非適用於刑事訴訟法之規範,惟警察作用為行政調查階段,是以,應符合性程序法法律明確性原則,而法律明確性原則為:1.人民事前可理解2.人民事前可預見3.司法事後可審查

Summerbaby Ha】評論

那c錯在哪

PASS】評論

回樓上(C)是對的喔(D)事後司法機關仍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