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評論
無限公司就是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所謂連帶無限責任包括兩層含義: (1)股東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就是指股東要以自己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當公司資不抵債時,不管股東出資多少,都要拿出自己的全部資產去抵債; (2)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責任。即全體股東共同對公司債務負責,且每一個股東都承擔全部債務的責任,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償債,他既可要求全體股東共同償債,也可只對其中一個股東提出償債要求,股東不得拒絕,當一個股東償還了公司的全部債務後,其他股東就可解除債務。除此之外,連帶責任還包括:股東對其加入公司前公司所發生的債務也要負責;在退股登記後,股東對退股時公司所發生的債務在退股後二年內仍負有連帶責任;在公司解散後的3年至5年內,股東對公司債務仍負有償還責任。 來源 智庫
【shuweichang】評論
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組織之。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於公司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