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 Feng Cha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223條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223條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