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9. 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其依據為機關依採購法第33條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者。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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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陳某某】評論
政府採購法細則 第 60 條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前項文件內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與標價無關,機關得允許廠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