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各種所得,何者需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
(A)個人講演之鐘點費收入,其全年合計15萬元
(B)父親死亡,因繼承而取得之銀行存款
(C)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之外交官,其職務上之所得
(D)學生至業界實習取得之薪資報酬,其全年合計24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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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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