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申報下列那些費用、損失,帳簿憑證完整者,稽徵機關可以核實認定?①未超限之交際費②本業以外之家庭支出③支付員工薪資④加徵之滯報金⑤廠房的折舊費用⑥投資損失但出資額未折減
(A)②④⑥
(B)①③⑤
(C)②③⑤
(D)①④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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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38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9條 投資損失:一、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

【用戶】菜菜子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得稅法 第38條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之損失,或家庭之費用,及各種稅法所規定之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等及各項罰鍰,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99條 投資損失:一、投資損失應以實現者為限;其被投資之事業發生虧損,而原出資額並未折減者,不予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