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人於審判外之陳述,原則上不得為證據?
(A)告訴人、證人皆是
(B)告訴人
(C)被告
(D)證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6292
統計:A(765),B(61),C(151),D(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不經言詞辯論、§159

用户評論

【用戶】Juun F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被告」以外之人所以除了被告,其它人都是

【用戶】toshi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對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刑事訴訟法有何規定?(A)該陳述不須經過詰問,一律得為證據(B)該陳述如未經詰問,即不得作為證據(C)向刑庭法官所為之陳述,始得為證據(D)審判時,陳述之人無法到庭,該陳述始得為證據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3F刑事訴訟法新制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為保障被告防禦權及維護直接審理與言詞審理原則,固於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酌採英美法之傳聞法則,復於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增設例外規定,以應實務需要,俾符實體真實發現之訴訟目的。其中,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傳聞證據(被告外審判外)原則不得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