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相信自己的選擇!!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置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學者及機關、學校人員為委員;必要時,並得商請學術(A)就學、醫療(C)早期療育或社會福利機構(D)家庭支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