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履約保證金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約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
(B)於履約過程中,如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而有施工查核結果列為丙等、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環保事故之情形,機關得不按原定進度發還履約保證金,至上開情形改善處理完成為止。
(C)轉包者,依轉包部分所占契約比例之保證金。
(D)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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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宋宜穎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押保辦法第20條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

【用戶】Warrior Loyal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0 條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六、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七、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八、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九、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前項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A);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第二項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第十一條 保證金(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三)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1.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第 7 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2 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2.違反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C)。4.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D);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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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0 條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發還之情形,由機關視案件性質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訂明。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含其孳息,本項以下同),得部分或全部不發還之情形如下:一、有本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七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二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二、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三、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五、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六、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七、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八、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九、其他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廠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前項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A);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有第二項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第十一條 保證金(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無者免填) (三)廠商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之情形:1.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至第 5 款、第 7 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 2 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2.違反採購法第 65 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C)。4.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部分終止或解除契約者,依該部分所占契約金額比率計算之保證金(D);全部終止或解除契約者,全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