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甲持槍連續朝乙頭部扣擊扳機 2 下,惟因子彈未上膛,乙倖免於死。試問甲殺害乙之行為如何論處?
(A)其犯罪結果不能發生,且沒有危險,甲不受處罰
(B)甲成立殺人未遂罪,僅得減輕其刑
(C)甲僅成立殺人預備罪
(D)甲成立殺人未遂罪,應減輕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0694
統計:A(37),B(658),C(41),D(51),E(0)

用户評論

Scorpion】評論

在做英文循序漸進試題時寫到這一題,請修正,謝謝。

小pig】評論

??

波波】評論

刑法 第 25 條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為未遂犯。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