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c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20704000010KK08073依民法第74條規定 是指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 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 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法院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 或減輕其給付. 換言之,本題只限用於財產上 債權,物權行為都涉及財產上法律行為 身分行為涉及公益或第三人利益,當然不適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