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何者係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
(B)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C)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中止或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
(D)行為時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2977
統計:A(22),B(529),C(56),D(57),E(0)

用户評論

【用戶】白子心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

【用戶】波波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阻卻違法事由」之解釋:即使某行為已經符合刑法某條文的內容,但是如果同時也符合「負面的構成要件」的話,也不構成犯罪。刑法設有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稱作「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共有五種。一、依法令的行為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只要有法令的依據,而行為人出於依法行事的意思,而且行為也沒有逾越法令規定的內容者,就可以阻卻違法。二、公務員依上級命令的職務行為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做的職務行為,如果不是明知命令是違法的,就可以阻卻違法。三、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用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公法也正經(公法業正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