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某旅行社招攬日本五日遊,出團後因遇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既定之旅遊行程者,若有旅客不同意時,則依民法規定該旅客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解除契約
(B)終止契約
(C)旅客無不同意之權
(D)得請求返還全額團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09091
統計:A(27),B(56),C(3),D(9),E(0)

用户評論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某旅行社招攬日本五日遊,出團後因遇有不得已之事由,必須變更既定之旅遊行程者,若有旅客不同意時,則依民法規定該旅客有何權利可以主張? (A)(C) ╳(D)得請求返還全額團費 →多退少不補。民法第 514-5 條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第 514-9 條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第五百十四條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