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憲法第24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之方法以金錢賠償為原則,回復原狀為例外
(B)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之方法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C) 外國人皆不得請求我國國家賠償
(D) 國家賠償訴訟由普通法院審理
(E) 冤獄賠償法規定,曾受羈押而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宣告者,若行為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一律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D
難度:簡單0.708464
統計:A(565),B(26),C(33),D(544),E(92)

用户評論

【用戶】Si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 外國人皆不得請求我國國家賠償 。可是若是平等互惠原則,外國人不是例外適用?

【用戶】岩田光夫

【年級】

【評論內容】C:我國人民依法得在該外國享受同等權利時,外國人始適用我國國家賠償法。國賠法第15條 平等互惠原則

【用戶】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E)一律不得請求國家賠償= 與比例原則未盡相符(不完全符合)。釋字487冤獄賠償法之立法目的雖在維護社會秩序及公共道德,然泛以公序良俗之違反為理由,使身體自由因羈押遭受嚴重限制之受害人,其冤獄賠償請求權受到排除,而未能以其情節是否重大,致為社會通常觀念所不能容忍為衡量標準,與同款後段及同條其餘各款所定之其他事由相較,亦有輕重失衡之處,實與憲法上之比例原則未盡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