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甲向乙購買房屋一間,雙方約定房屋過戶後次日甲應給付剩餘款項,但甲並未依約付款,乙得如何主張其權利:
(A)立刻解除契約
(B)終止契約
(C)定期催告
(D)撤銷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562
統計:A(36),B(54),C(1904),D(38),E(0)

用户評論

霏霏】評論

民法361

sam8038】評論

民法 254 :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test】評論

說明如下:1.依§229I: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甲未依約付款,故負遲延責任。2.其法律效果依§254: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甲)遲延給付者,他方(乙)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