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根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的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務會議的成員包含下列那些代表?(1)校長 (2)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 (3)家長會代表 (4)社區代表 (5)職工代表(6)學生代表 (7)校友代表
(A) 1、2、3、5
(B) 2、4、5、6
(C)1、2、3、5、6、7
(D)1、2、3、5、6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5397
統計:A(312),B(1),C(9),D(33),E(0)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  第 10 條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