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aickbin Ch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郵政法 第三十六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 1.郵政認知證; 2.國際回信郵票券; 3.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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